各市州“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各省级示范项目:
年初,省工商联就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建设的意见》(湘办〔2010〕48号)精神向省政协十届四会议提交了第0357号《关于加强“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领导和引导的建议的提案》,省国土资源厅就提案中有关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专题答复,现将省国土厅《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市州领导小组要主动做好省级示范项目用地的协调和服务,积极与当地国土部门衔接,把有关土地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省级示范项目需划拨用地的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抓紧进行申报,划拨用地目录可在国土资源厅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也可咨询当地有关国土部门;需建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的,要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加紧作设施农用地办理申报手续。
附:省国土厅《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6月13日
主题词:转发 国土厅 政协提案 答复 通知
省“万企联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
省国土厅《对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0357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贵单位《关于加强“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领导和引导的建议的提案》已批转我厅办理,理答复如下:
对“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用地符合《划拔用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三是“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省级示范项目属设施农业的,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设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非常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9991110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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