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海外联谊会(Hunan O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是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委统战部主管,由湖南省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爱国友我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省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自1990年成立以来,始终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的海内外同胞,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维护港澳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海外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团体,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加强团结;积极促进湖南社会各界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介绍国家和湖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各界人士对国家和湖南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湖南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海外联谊会坚持走出去扩大联系与交往,请进来促进合作与交流。27年来,接待港澳台和海外朋友30000多人次,多次组团访问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与世界各地100多个华人华侨社团建立了友好关系,促成引进项目近300个,海内外理事和朋友为湖南扶贫、救灾、助学捐资近2亿元。湖南省海外联谊会已成为世界了解湖南、湖南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湖南省海外联谊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湖南省海外联谊会”。英文全称:HUNAN O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NOFA。
第二条 本会由湖南省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爱国友我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省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的海内外同胞,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促进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在湖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同港澳台海外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湖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一)广泛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其团体,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加强团结;
(二)积极促进湖南社会各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介绍国家和湖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各界人士对国家和湖南建设与发展以及对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湖南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第三章 理 事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制。
团体理事:包括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主要是与海外联谊工作密切相关的湖南省直有关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主要是省内各市州海外联谊会和与海联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团体。团体理事安排一名负责人参加本会日常会议和活动。
个人理事: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海内外各界代表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理事。
第八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理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理事有退出本会的自由。理事退会前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批准。理事如违反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召集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必要时可增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提请下次理事会议确认;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处理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并任免其主要负责人;
(四)审议批准理事人选,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建议人选;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副秘书长;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办公室(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助;
(三)其他。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及其修改,须经出席理事会议过半数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7年2月19日湖南省海外联谊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来源:三湘统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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