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流传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佛教 西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僧人竺法崇到长沙传教,创建麓山寺, 佛教自始传入湖南。公元677~744年,南禅七祖怀让禅师于南岳福严寺传法续嗣, 至第四代,开临济宗、沩仰宗。公元743~790年,石头希迁和尚在南岳南台寺承 汉传嗣,至第五代,开曹洞宗、云门宗、泫眼宗。史誉“一花五叶”。到1949年, 全省计有大小寺院3855座,僧尼935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保护正 常的宗教活动,重要的佛教活动场所也得到了妥善维修和保护。同时,废除了寺院封建 制度,倡导“农禅并重”,创办寺院的农工生产并开发名胜古迹的旅游事业。
道教 东晋元帝大兴元年(公元318年)进入湖南。东晋司徒魏舒之女魏华存到 南岳天柱峰下结庐修道,诵注《黄庭经》,人称魏夫人,所住草庐唐初建为黄庭观。历 史上湖南道教无大发展。1949年前后,共有宫观86处,道士、道姑近1400人, 信徒约3000人。
伊斯兰教 元末明初朱元璋及其子朱棣相继遣军驻戍今常德、邵阳等地,军中回族、 维吾尔族将士多在驻地屯垦居业,并有随军阿訇,使伊斯兰教得以传布。永乐二年(公 元1404年),湖南始建清真寺,开展伊斯兰教活动。明末至清道光年间,徙湘经商 回民日多,他们繁衍生息,伊斯兰教信徒随之增加,省内23个市、县均有,先后建清 真寺68处,以邵阳、常德两地区较为集中。
天主教 明崇祯九年(公元1636年)即有外国传教士涉足湖南,潜形传教。鸦 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公开进入中国内地,湖南各重要口岸皆设堂传教并逐渐深入农村。 1856年成立湘省教区,1925年后逐步设立4个主教区和5个监牧区,分属意大 利、匈牙利方济各会,美国苦难会和西班牙奥斯汀会4个修会的传教范围,有教堂36 4处,办中、小学24所,医院诊所31处,慈善机构15个,教徒近6万人。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的办教方针。湖南天主教于1958年召 开教徒代表会议,决定将原9个传教范围划为长沙、衡阳、岳阳、常德、澧县5个教区, 自选自圣5名主教,行使独立自主权,自办教会。
基督教 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英国基督教循道公会率先来湖南传教,继 后有10个外国教会的17个差会到湖南设堂传教,建教堂、聚会所576处,办各类 学校63所,医疗慈善机构3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基督教实行自治、自 养、自传的办教方针。湖南基督教于1958年实现教派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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