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概况
我国的水族主要聚居在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其余分布在贵州的荔波、独山、都匀、榕江、从江等县及广西的融安、南丹、环江、河池等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水族人口数为406902。使用水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水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通用汉文。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水族人口598人.
从有关史籍记载和语言、文化特点等方面分析,水族源于古代、“百越”族系,系从秦汉时期西瓯中的一支发展演变而来,唐宋时与壮侗语族诸民族统称为“僚”,明清时称“水”。北宋时,水族已在龙江上游和都柳江上游之间一带地区(即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及毗连的荔波、环江等地)定居生活,当时称为“抚水州”。这一时期,这里的农业生产已有一定发展,平地已广种水稻,出现村落,酋长居住的地方有“楼屋战棚”,并以竹栅护卫。社会内部已分化为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蒙氏世为首领,形成一相当强大的政治势力,曾不断与宋王朝发生武装冲突,但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洞”或“寨”内,仍保留着较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元至元二十年(1283),四川行省参政曲立司一武力政府贵州南部“九溪十八洞”,分封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土官,通过他们来统治当地水族和其他各族。不久,都柳江上游的烂土、陈蒙等处长官司要求内属,改为陈蒙、合江州,规定按期向封建王朝纳贡丹砂、雄黄以及马匹、雨毡等物。明洪武间复长官司,隶都匀府。清置三脚州。1914年改三脚州为三合县,后改称三都县。
在荔波水族地区,宋置荔波峒,后改称州,同时保留一些长官司建制。明王朝在加强土司制度的同时,在有条件进行直接统治的地方,则逐步实行“改土归流”。如明初,封建王朝用武力裁撤了荔波州的蒙、雷、皮三姓土司,分置三个巡检司。清置荔波县,对水族地区进行直接统治。清朝直接统治水族地区后,汉族移民也随着大批迁入,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农业生产技术和水利设施以及家庭纺织等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农村初级市场和较大的集镇相继形成,封建领主经济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至清代中叶,农村中出现了拥有千亩田土的大地主。
风俗习惯
水族男女都爱穿青、蓝两色服装。男子穿大襟长、短衫,用青布包头。妇女上身通常穿蓝布大襟无领半长衫,胸前围一块刺有茨藜花纹的围兜,下身穿青布长裤。妇女衣裤四周镶有花边。节日穿裙子,将长发梳成一把斜绾头上。每逢盛大节日或宴会时,喜欢带各式各栏的耳环、项圈、手镯等银饰。水族以大米为主食,次为玉米、大麦、小麦、红薯等。喜食糯米饭、鱼类及烧酒、甜酒,并以此作为祭品和节日招待亲友所必需的食品,房屋建筑多系木质结构,历史上多为“千栏”式楼房,现在平房占多数。
水族热情好客,客人到家要主动打招呼,让坐、送水等。节日期间,客人到家,不论认识与否都要热情招待。待客饮食中以酒为贵,贵客则以杀小猪及鱼招待。猪头、鸡头象征尊贵,所以鸡头要敬给客人,猪头留作饯行席的供祭品。
水族的家庭形式为一夫一妻制的父亲小家庭。二、三百年前,水族青年男女恋爱婚姻比较自由,但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婚姻关系打上了鲜明的阶级烙印,讲求“门当户对”,“婚姻论财”。在封建家长制的束缚下,青年男女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结婚时新郎不迎亲,请几位未婚青年代迎。新娘撑伞步行到男家,不举行仪式。欢宴宾客后,新娘当天或次日即返娘家,一般经过半年后,才到夫家长住。水族的丧俗繁杂,其程序大致分为报丧、入殓、择吉、安葬、立碑、除服等6个阶段。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水族过去信仰多神,相信万物有灵。以“六一公”、“六甲公”为正神。相传为“水书”的创造者。凡遇生死、疾病、灾荒都要请鬼师占卜念经、杀牲祭鬼神,以鱼祭为特点。卜法主要有鸡蛋卜。水族古代有石棺墓,其棺椁形似“干栏”,周围雕刻铜鼓及各种花纹,颇具有民族特点。清末,曾传入天主教。但信教者为数很少。
水族有本氏族的历法,与夏历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水历以夏历八月为岁末,九月为岁首。从八月底至十月初的4个亥日都是“端”节日子,是水族最隆重的节日。水语称“借端”。相当于汉族的春节。节日期间举行赛马及跳铜鼓舞、芦笙舞等活动。并举行盛大的宴会。部分水族过卯节,即以9月卯日为节日。此外还有“额节”、“霞节”“苏宁喜节”等,也过清明、端午、六月六、七月半等节日。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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