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概况
我国的阿昌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梁河等县,此外,也有少数分布在盈江、潞西、瑞丽及保山地区的龙陵和腾冲两县。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阿昌族人口数为33936。使用阿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分为梁河、陇川、潞西3个方言。无文字,习用汉文和傣文。历史上与景颇族、汉族、傣族、白族等关系密切。截止2010年,湖南省有阿昌族人口26人.
据清王凤文《云龙记往》载,云龙“俄昌”人,自其首领早慨始传至元末,已有35代。早慨制定“铁印券”,规定酋长以长子继承,开始了世袭制。早慨以后十余世,“俄昌”人日益强盛,与金齿、僰国皆通商。约10世纪,受大理王段氏封诰。当时外来商人教会阿昌人民种田,农业逐步发展。元、明设云龙州,大量白族、汉族人民相继迁入,这里的“俄昌”人,部分西迁至腾冲一带,部分融合于白族、汉族中。
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腾冲一带,元以前即有“莪昌”人居住(《元史地理志·金齿宣抚司》),明正德《云南志》认为即唐代的“寻传”人。那时“寻传”人属南诏的镇西节度管辖,还过着“俗无丝纩”、“散漫山中无君长”的原始生活。“寻传”人在发展过程中至元明时期已逐渐分化为阿昌族和景颇族中的一部分。
明洪武十六年(1383)左纳率部归顺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敕赐汉人段保为云龙州掌印土知州,阿昌族降为被统治民族,并向西南迁至德宏境内,渐失本土。
阿昌族聚居的户腊撒,明初属麓川宣慰使司。15世纪中叶,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属陇川宣抚司。王骥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和况本为把总,分别掌管户撒、腊撤,成为世袭领主。阿昌族人民从驻守边疆的汉族屯兵那里学会了耕种水田、打制铁器的技术,促进了阿昌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商品经济有了初步发展。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吴三桂把户腊撤地区改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年),废“勋庄”,仍归原先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税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沦为附近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民国时期,云南军阀在陇川、梁河等地建设治局,推行保甲制,但封建土司制度延至建国前夕,统治阿昌族达500余年之久。阿昌族每年除固定向土司交纳“三大款”(官租、大烟款、地基银子)外,各寨还负担专门的劳役。
风俗习惯
阿昌族份苏阿昌族男子穿蓝、白色或黑色对襟上衣,下穿黑色裤子,也有穿左大襟上衣的。妇女服饰因地而稍有不同,每逢节日盛会都喜欢佩戴各种银饰。已婚妇女一般穿裙子,上穿窄长袖对襟衣,用青布包头;未婚妇女穿长裤,上身为浅色对襟衣、盘辫。食物以大米为主,还有薯类、蔬菜、肉类等,嗜酸性食品。过去青年男女有嚼槟榔的习惯,牙齿往往被染成黑色。住房多为砖瓦、木石结构的四合院建筑,正屋住人,两边厢房楼上堆粮食等生活资料,楼下是猪圈、牛栏。村寨内房屋较整齐。寨间交通要道一般都是石板或碎石路,往来方便。男子出门随身携带褙袋和长刀。男女都习惯肩挑货物,长途运输多用骡马。阿昌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婚前恋爱自由,盛行“串姑娘”,但婚姻缔结由父母包办。过去一般是同姓不婚,但长期以来与汉、傣等族通婚的却较普遍。盛行夫兄弟婚的转房制度。寡妇可以改嫁,但不能带走夫家财产,其子女亦归夫家扶养。人死后一般行土葬,非正常死亡的必须火葬。
阿昌族人民性格开朗,又十分讲礼好客。他们待客礼仪中盛行使用茶坛,这是一种煮茶的土陶用具。到阿昌族家中去做客,主人会先拿出酒壶倒上一小盅酒为来客洗尘,随后又拿出茶坛,放上茶叶,倒上开水,放到炭火上煮一会,煮好之后倒进茶杯里,主客一道喝茶交谈。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户腊撒地区的阿昌族普遍信仰小乘佛教,每年有定期的“进洼”、“出洼”;“烧白柴”等宗教节日和活动。梁河地区的阿昌族过去多信鬼神,每年春耕和秋收前要祭三次“土主”(地鬼),全寨人都要去田间洒鸡血、插鸡毛,以祈求鬼灵保护庄稼。此外,因受汉族影响,也崇拜祖先。
户腊撒的阿昌族,一年较大的几个节日,如赶摆、蹬窝罗,会街节、尝新节、泼水节、进洼、出洼等,都与邻近的傣族相同。此外还有火把节、换黄单、烧白柴、浇花水等节日活动。
(主要来源: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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