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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七项制度把牢非公组织党员发展关

作者:谭德葵 编辑:redcloud 2021-05-26 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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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统战网10月18日讯(通讯员   谭德葵)近年来,常宁市建立健全非公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各个环节,把牢非公组织党员发展关。

推行发展党员推优制。推行发展党员“群团推优”和“群众推优”制度。“群团推优”,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须由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组织群众代表进行差额推荐,表现优秀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严抓发展党员培训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统筹负责。基层党(工)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须报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备案同意。培训内容主要是培训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作发展对象培养。今年共有4名入党积极分子因培训考试不合格被取消拟发展对象资格。

健全发展党员政审制。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通过发函或派人考察方式到发展对象所在户籍地(村、居委会)党组织、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和计生、政法等部门征求意见,对有不同意发展(必须出具书面意见及理由)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拟发展对象资格。跨县(市、区)征求意见的,必须发函调查或持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开具的介绍信派人外出调查。对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和社会组织主要出资人政审,须书面征求工商、财税、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

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党支部讨论拟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须将其入党材料呈报所在党(工)委审查。主要审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向党支部的推荐情况;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时间、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表》和参加培训等情况;审查支部讨论推荐及确定其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程序的会议记录;审查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和政治历史情况。今年,有2名发展对象因政审情况不属实被取消发展资格。

落实发展党员票决制。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支部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基层党(工)委派员列席支部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群众投信任票”办法,对预备党员考察培养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测评,“信任票”没有达到80%的,不能按期转正。

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举报情况的须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今年共受理3例群众举报,后经组织查实,其中1名发展对象被取消发展资格。

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发展谁负责”则,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纪违规的,明确发展对象所属支部主要负责人、党务工作负责人、入党培养人、介绍人负有直接责任,并追究所属支部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党务负责人责任。

作者:谭德葵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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