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吉首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党外干部陆淳被湘西州人民政府授予“湘西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荣记一等功。
陆淳1985年进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预防科科长。今年2月28日晚23:00许,陆淳因在吉首街头路遇一女子被暴徒殴打,于是上前规劝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暴徒不但没有停止暴行,反而叫来同伙将陆淳砍伤,导致陆淳手臂、腿、头部等处身受七刀,以致一度休克。陆淳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面对歹徒毫不畏惧的壮举,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赞誉,陆淳见义勇为的事迹不仅感动了湘西人民,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扬,还被评为湘西州第二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据悉,25年前,陆淳曾因勇斗持刀歹徒,被吉首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通讯员 吉萱)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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