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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李治华 李霖智 编辑:redcloud 2021-05-26 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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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统战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李治华 李霖智)为了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郴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立足郴州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眼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加快民族乡(镇)村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意见》对做好当前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做好民族工作,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全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十分重要。目前,受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郴州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

《意见》要求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郴州市本级在安排工业、农业、文化等产业引导资金时,统筹安排民族乡(镇)村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并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按民族地区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增加市辖区民族乡(镇)和散居民族村发展资金。 

《意见》还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改、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民族乡(镇)村加强通村通组公路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将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帮扶工作机制,以派驻工作组等方式,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民族乡(镇)村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每个民族乡(镇)至少分别办好1所九年制中心学校、1所中心幼儿园和1所中心卫生院,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民族地区教师师资和医护人员力量。市、县两级财政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和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民族体育基地建设,并由市、县两级财政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意见》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新办法。文件要求,辖有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在招录公务员时应安排专项指标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也可以从民族乡(镇)村招录优秀少数民族村干部到民族乡(镇)任职。辖有民族乡(镇)及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意见》就加强民族工作领导出台了新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机构建设,为民族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要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市、县两级都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来郴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帮助解决民族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李治华 李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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