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统战网4月21日讯(通讯员 孟华) 近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民委委员制的通知》,明确委员成员单位并对相关议事制度进行了规范。至此,中断了近十五年的民委委员制又将再次实施。
早在1998年3月,会同县就建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着手推行民委委员制,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县民委与宗教局合并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原民委委员制自然终止。
今年4月2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恢复民委委员制。恢复后的县民委委员单位由民宗、发改、财政、交通、民政等25个部门组成,单位行政一把手兼任民委委员,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同时,建立民委委员议事制度,明确规定:县民委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召集和主持,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县民族工作职能部门或委员单位事先提出建议,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县长决定。
来源:三湘统战网
作者:会同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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