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宣布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而此前设定行政许可的上位法依据为《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八条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便利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
国务院关于取消
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