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历来是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区,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但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否认新疆自古以来多种宗教并存的历史,鼓吹“维吾尔族历史上只信仰过伊斯兰教,没有信仰过其他宗教”;鼓吹宗教极端思想,挑战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底线,并利用宗教干预群众世俗生活。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认识新疆宗教发展演变史,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新疆地区各种宗教和谐共存、健康发展。
多种宗教交融并存是新疆宗教发展演变的基本特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的发展由社会发展所决定;只有结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才能找到宗教的发展规律。新疆地处中国西北、亚洲腹地,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枢纽,也是各种宗教传播和汇聚之地。
在原始社会,新疆地区的居民就产生了原始宗教观念,并逐步形成了萨满教。公元前4世纪以前,新疆流行的是原始宗教。
从公元前4世纪起,盛行于东西方的一些宗教沿着丝绸之路陆续传入新疆地区。最先传入的是祆教。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地区,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形成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并先后形成了于阗、疏勒、龟兹、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
4世纪至10世纪,佛教进入鼎盛时期。同期,祆教流行于新疆各地,吐鲁番地区尤为盛行。5世纪前后,道教传入新疆,主要盛行于吐鲁番、哈密等地,至清代传播到新疆大部分地区并一度复兴。6世纪,摩尼教和景教(基督教聂斯脱利派)相继传入新疆。
10世纪至14世纪,景教随着许多地方回鹘等民族改信而逐步兴盛。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南部,新疆原有宗教格局再次发生变化。喀喇汗王朝在接受伊斯兰教后,于10世纪中叶向信仰佛教的于阗王国发动了40余年的宗教战争,11世纪初攻灭于阗,将伊斯兰教强制推行到这一地区,形成了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北疆以佛教为主,伊斯兰教与佛教并立的格局。
14世纪中叶,东察合台汗国统治者以战争等强制手段,将伊斯兰教逐渐推行到塔里木盆地北缘、吐鲁番盆地和哈密一带。至16世纪初,新疆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此后,各种宗教继续传入新疆地区。18世纪开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相继传入新疆地区。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历史证明,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历史格局的基本特点。“三股势力”否认新疆自古以来多种宗教并存的历史,鼓吹宗教极端思想,蛊惑信教群众,实质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渗透破坏、煽动暴力恐怖活动。
多种宗教和谐共处、交融共存是新疆地区宗教关系的主流
在新疆地区宗教发展演变史上,曾经出现过宗教战争或教派冲突,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深重苦难,使人们失去信仰自由。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这些战争或冲突是相对短暂的,从来没有改变过新疆地区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也从来没有改变过多种宗教吸收融合、平和包容的关系。据《魏书》载:焉耆、高昌“俗事天神,兼信佛法”,说明了在焉耆、高昌等佛教盛行地区祆教的活跃兴盛情况。直到今天,新疆许多民族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原始宗教和萨满教的观念及遗俗,如对火的崇拜习俗,即使在伊斯兰教传入后仍保留到现在。哈萨克族在月亮出来时会表示问候,小孩出生时会用火避邪,哈萨克族牧民转场时要点起火堆,让人和牲畜从火堆旁走过。在今天维吾尔族婚礼中,新娘进男方家门时要跳火盆,新郎和新娘要吃一小块用盐水浸过的馕。维吾尔族民间的麻扎朝拜,如在麻扎上立高杆、挂旗幡、悬羊皮等现象,也是原始宗教和萨满教的一种遗留。佛教的影响更加深远。在莎车、叶城、喀什、哈密、伊犁等地一些古老清真寺中,仍可见到佛龛、莲花图案、莲花宝座等遗存。新疆伊斯兰教许多著名麻扎,有的源自原始宗教,有的曾是佛教或其他宗教的圣地。近年来,宗教极端势力极力否定新疆宗教交融共存的历史,其目的就是企图利用宗教煽动、蛊惑、蒙蔽信教群众,排斥其他宗教,造成“一教独大”的局面。
维吾尔族先民一直信仰多种宗教,改信伊斯兰教是多重历史因素作用的结果
维吾尔族先民最初信仰的是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后来相继信仰过祆教、佛教、摩尼教、景教和伊斯兰教等。祆教曾经长期流行,影响过一些维吾尔族先民。维吾尔族先民信奉佛教的时间较长,比如,唐宋时期,在高昌回鹘王国和于阗王国,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底层民众均普遍信仰佛教。在改信佛教之前,高昌回鹘王国以摩尼教为国教。元代时期,有大量回鹘人改信景教,以至于法国旅行家鲁布鲁克以为所有回鹘人都是景教徒。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地区,主要是通过两次统治阶级强制推行实现的。第一次是在喀喇汗王朝信奉伊斯兰教后发动战争,占领于阗,结束了佛教在这个地区长达千余年的统治地位。第二次是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统治阶级用战争强制阿力麻里(今伊犁地区)、龟兹(今库车一带)、高昌(今吐鲁番地区)等地佛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可见,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不是当时民众主动改信,也不是民族分裂势力鼓吹的所谓“伊斯兰教比佛教具有振奋战斗力的作用”,而是统治阶级强制推行的结果。虽然这样的历史并不影响人们今天尊重维吾尔族群众信仰伊斯兰教的权利,但它是历史事实。事实表明,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人“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维吾尔族群众信奉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疆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
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关系和谐对新疆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宗教关系和谐,新疆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才有基础和保障。
必须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而享有特殊地位;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坚持民族团结、彼此尊重、和睦相处。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群众之间制造纷争。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法规,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宗教极端思想进入新疆并不断蔓延,成为新疆暴力恐怖活动多发频发的思想根源。需要厘清的是,在新疆,宗教极端思想打的是伊斯兰教的旗号,但其并不是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教有着本质区别。宗教极端思想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宣扬“神权政治论”、“宗教至上论”、“异教徒论”、“圣战论”等极端思想和反动主张,鼓吹暴力恐怖活动,企图利用宗教制造民族分裂和煽动暴力恐怖活动,这同伊斯兰教倡导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的教义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因此,宗教极端思想不是宗教,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的异端邪说。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不是打击宗教,更不是消灭宗教,而是铲除滋生宗教极端思想的土壤,更好地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不能等同于宗教本身。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是两个概念。民族风俗习惯是指一个民族在一定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这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宗教信仰是指信奉宗教的人对其信仰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信仰,表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如在宗教场所进行、由宗教教职人员组织和主持、按宗教仪规礼拜或祭拜的活动。民族风俗习惯比宗教信仰更广泛,一个民族不一定都信仰一种宗教,但其共同的风俗习惯常常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信教群众,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产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历史表明,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只有与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才能生存和发展。比如,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以后,经过长期演化,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深刻影响。又比如,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地区以后,也是沿着中国化方向发展,经过长期与新疆各民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融合,逐渐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并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今天,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弘扬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史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阐释,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作者:马品彦,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祖力亚提·司马义,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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