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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欧美同学会·湖南留学人员联合会章程

编辑:redcloud 2021-05-26 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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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欧美同学会·湖南留学人员联合会 (下简称同学会),湖南欧美同学会英文名称为:Hunan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为:HWRSA,湖南留学人员联合会英文名称为:Hunan 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简称为:HORSA。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湖南省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非营利性质、具有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为振兴中华和湖南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爱国主义思想,倡导留学报国,宣传介绍和组织交流留学人员的优秀事迹和成就;

(二)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理事联系和友谊;

(三)促进与海外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展民间友好往来,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人才交流暨学术交流;

(四)发挥理事专长,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及中介服务、为留学人员在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交流活动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维护理事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促进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

(六)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生团体,努力拓宽他们与祖国联系和为国服务的渠道。

第三章  理 事

第六条  凡留学归国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向本会提出申请,均可加入本会。

(一)在海外留学,并获有学位者;

(二)有大专以上学历,曾在海外留学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实习进修一年或累计达一年以上者;

(三)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者,或涉及留学人员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因工作需要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会长会批准后入会。

(四)在国外学术界、企业界中有成就、有声望的华裔、华侨,热心我会工作并愿意参加我会工作者,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可成为海外理事。

第七条 理事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理事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八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条  理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四)加强与海内外学人的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四年选举一次。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本会的工作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及部分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的会长办公会领导。
第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领导本会工作。副会长及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若干顾问。经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并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可根据会长会提名,聘请海内外知名学者或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或特邀理事。
第十七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在理事人数集中的单位可成立分会,也可按留学国别成立分会。分会是本会的基本活动单位。分会的组织机构参照同学会领导体制,建立后向会长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拨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对群众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会  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185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徽由象征全球的蓝色圆形为背景;圆形中的图案为湖南地图、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上半弧边框标有中文会名,下半弧边框标有英文缩写会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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